期刊简介
学术理论刊物。刊登中外教育理论及教育改革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栏目有思想教育理论研究、教学管理、教育史、教育改革 、各级教 ...【详细查看】
过刊浏览
- 15/12关于开展全国教育...
- 15/12全国教育科学“十...
- 15/09关于拨付福建省教...
- 15/082015年度课题立项...
- 15/03关于做好福建省教...
- 15/01转发全国教育规划...
- 15/01转发全国教育规划...
关于组织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立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2014-10-16 14:07:00
各课题组及各课题组所在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有关管理规定,决定开展2012年度立项课题的结题工作,请各相关课题组根据要求抓紧结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1.凡我办批准立项的《关于公布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常规课题立项结果的通知》(闽教科规[2012]14号)中被批准立项的课题,符合结题条件的都可申请参加本次结题。确有客观原因无法结题的,或因故事实上已经终止研究的,须向我办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或课题研究终止报告,书面情况说明或终止报告一般应在本次结题期间提交。否则,按无故终止课题研究处理,课题未结期间内不能申报省规划课题,我办将公布逾期未结题的课题及负责人名单。
2.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延期的,须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延期结题申请表,经同意后备案管理,最多只能延期一年。课题负责人在延缓期内不能申报我办课题。
3.课题若有重要变更的,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加盖所在单位和上级科研主管部门公章(课题负责人和管理单位原则上不得变更)。
4.报送的课题组成员以十五人(含课题负责人)为限,课题组成员排名顺序在各课题组自行排序的基础上,由我办按成果贡献大小予以认定。
二、结题程序
1.课题的全部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组按要求准备结题材料,详见第三点,结题检查工作以“书面材料检查”为主。
2.鉴定工作可由课题组自请(非本课题组)专家进行。高校课题需有两名相同或相近专业正高职称的专家鉴定,中小学幼儿园课题需有两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市(县、区)进修校或学校教科研部门相当于中学高级职称的专家鉴定,并在相应栏目加盖课题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3.课题组及专家填写《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表》后,与结题材料等于11月30日前一并寄送我办终审,同时将结题鉴定表、结题报告、成果公报电子文档发送至我办邮箱。
4.结题最终审定一般分为通过与不通过。经我办审核符合结题要求的,将颁发《结题证书》。
5.每项课题需缴纳结题手续及工本费贰佰元,请按以下方式汇款。
三、结题材料(相关表格请从www.fjedusr.cn下载)
1.《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开题报告表》;
2.《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期检查表》;
3.《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表》;
4.《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延期申请表》(有延期的课题组提供此项材料);
5.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总报告;
6.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公报;
7.反映研究成果的其他公开出版资料(复印件),如论文、专著、编著、教材等。
以上材料除第4点外各一式一份,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材料一律不退还,并将结题鉴定表、研究总报告、成果公报电子版发至我办电子信箱fjjyghb@sohu.com。
四、成果要求
1.论文发表的基本要求:重点课题应在北京大学图书馆版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论文或省级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2篇论文;一般课题应在省级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论文或在《福建教育研究》杂志上发表2篇论文。
2.专著或论文发表须注明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称 + 课题立项批准号”。没有注明标识或多家注明课题发布机构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3.课题负责人均须为代表作(著作、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课题组核心成员须有公开发表的成果,无关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4.研究成果必须源自课题研究。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等不得充作课题研究成果提交鉴定。
5.提交我办鉴定前须举行成果公开报告会,由所在单位或上级科研管理部门主持。
6.所有课题申请结题均须提交研究总报告(不少于8000字)和成果公报(不少于3000字)。
五、结题联系
1.联系人:杨 清、连文达 联系电话:0591-87834693 电子信箱:fjjyghb@sohu.com
2.邮寄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17号14层福建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发展研究室 350003
根据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有关管理规定,决定开展2012年度立项课题的结题工作,请各相关课题组根据要求抓紧结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1.凡我办批准立项的《关于公布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常规课题立项结果的通知》(闽教科规[2012]14号)中被批准立项的课题,符合结题条件的都可申请参加本次结题。确有客观原因无法结题的,或因故事实上已经终止研究的,须向我办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或课题研究终止报告,书面情况说明或终止报告一般应在本次结题期间提交。否则,按无故终止课题研究处理,课题未结期间内不能申报省规划课题,我办将公布逾期未结题的课题及负责人名单。
2.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延期的,须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延期结题申请表,经同意后备案管理,最多只能延期一年。课题负责人在延缓期内不能申报我办课题。
3.课题若有重要变更的,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加盖所在单位和上级科研主管部门公章(课题负责人和管理单位原则上不得变更)。
4.报送的课题组成员以十五人(含课题负责人)为限,课题组成员排名顺序在各课题组自行排序的基础上,由我办按成果贡献大小予以认定。
二、结题程序
1.课题的全部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组按要求准备结题材料,详见第三点,结题检查工作以“书面材料检查”为主。
2.鉴定工作可由课题组自请(非本课题组)专家进行。高校课题需有两名相同或相近专业正高职称的专家鉴定,中小学幼儿园课题需有两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市(县、区)进修校或学校教科研部门相当于中学高级职称的专家鉴定,并在相应栏目加盖课题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3.课题组及专家填写《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表》后,与结题材料等于11月30日前一并寄送我办终审,同时将结题鉴定表、结题报告、成果公报电子文档发送至我办邮箱。
4.结题最终审定一般分为通过与不通过。经我办审核符合结题要求的,将颁发《结题证书》。
5.每项课题需缴纳结题手续及工本费贰佰元,请按以下方式汇款。
三、结题材料(相关表格请从www.fjedusr.cn下载)
1.《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开题报告表》;
2.《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期检查表》;
3.《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表》;
4.《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延期申请表》(有延期的课题组提供此项材料);
5.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总报告;
6.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公报;
7.反映研究成果的其他公开出版资料(复印件),如论文、专著、编著、教材等。
以上材料除第4点外各一式一份,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材料一律不退还,并将结题鉴定表、研究总报告、成果公报电子版发至我办电子信箱fjjyghb@sohu.com。
四、成果要求
1.论文发表的基本要求:重点课题应在北京大学图书馆版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论文或省级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2篇论文;一般课题应在省级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论文或在《福建教育研究》杂志上发表2篇论文。
2.专著或论文发表须注明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称 + 课题立项批准号”。没有注明标识或多家注明课题发布机构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3.课题负责人均须为代表作(著作、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课题组核心成员须有公开发表的成果,无关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4.研究成果必须源自课题研究。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等不得充作课题研究成果提交鉴定。
5.提交我办鉴定前须举行成果公开报告会,由所在单位或上级科研管理部门主持。
6.所有课题申请结题均须提交研究总报告(不少于8000字)和成果公报(不少于3000字)。
五、结题联系
1.联系人:杨 清、连文达 联系电话:0591-87834693 电子信箱:fjjyghb@sohu.com
2.邮寄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17号14层福建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发展研究室 350003
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二O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上一篇:第一页
下一篇:2014年度重点课题 资助经费核拨短讯